伊春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5.11.29 来源: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机关向社会公众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在行使城市规划管理职权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公开的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业务统计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网络公开;
    2、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及管理部门:伊春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4号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3969055 传  真: 3969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