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3.03 来源:规划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和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改善服务。紧紧围绕规划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公开公正、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政府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全局系统的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力度,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管理和引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局系统政务公开的工作能力和自觉性。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政务公开成为全局系统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抓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举办全局系统学习会,宣讲政务公开有关法规和政策,推广适合规划工作特点的政务公开工作方式方法。局机关各部门、各科室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负责人,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系统年度工作考核,建立健全评议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机制建设。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规划编制和审批结果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保密审查等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四、工作安排

(一)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继续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注意事项等内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2、继续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按要求做好“三公”经费决算信息的公开。及时完整公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3、进一步加大规划审批结果公布力度。对于规划编制、规划行政审批、规划实施等结果性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涉及规划行业及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

4、高效率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便民服务原则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对可以即时提供的信息应即时提供,对需整理制作的信息应按法规规定期限及时提供,处理办结率须达100%。

(二)进一步加大规划行政行为公开力度

1、深入推进规划公示公开工作。好日常性规划编制公开公示工作,认真做好规划项目审批批前和批后工作。

2、加大规划解读和政策回应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规划方案,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面向社会大众的解读工作,并开展有效的舆论引导。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政务公开的平台和渠道建设。认真做好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规划信息发布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加强传媒新技术、新手段的运用,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提高受众的体验感。

2、加强对局机关各部门、各科室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增强全局政务公开的工作能力,提升全市规划工作的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