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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加强与国土部门横向沟通,通过座谈探索并联审批新路子

发布日期::2017.09.13 来源:---

为深入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提高我市规划,国土服务水平,市规划局主动邀请市国土资源局就两局的交叉业务和并联审批的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办法进行了座谈。

2017年8月24日下午14:30,座谈会在规划局四楼会议室如期举行,市规划局局长李靖、副局长李公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曹英俊以及两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经过了长时间的热烈讨论,两局对以下内容达成一致:一、出让项目不再出具土地证明文件,市规划局据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规划局在未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证号,国土部门可据其先行办理相关手续;三、国土部门在土地撤销的情况下书面告知规划局,由规划局对相应规划许可进行注销或相应变更;四、市规划局核提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条件后,国土部门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工程设计条件核发《土地出让合同》及《用地批准书》;五、市国土局在办理《用地批准书》批前公示之前或公示同时告知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在建设项目正式受理之前,提前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待国土手续办理完成后,由市规划局正式受理后直接核发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