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11.01 来源:规划局
一、事项名称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申请条件
不限。
四、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重要地块和重要建筑物的建设,应当提交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6、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7、在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上进行结构改造、维修的项目以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应当提供第1条和第3条规定的材料。
8、按法律法规规定如需提供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五、办理地点
伊春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市规划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 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1、行政大厅窗口:0458-3776303
2、具体服务电话:
(1)中心城4个区(局)项目:3969708,3969157;
(2)中心城外11个区(局)项目:3969980,3969716;
(3)15个区(局)市政工程项目:3969701,3969718。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附件材料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2、市规划局受理申请,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建设项目现场踏查;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受理科室初审合格后,上报两级例会审查;
4、例会审查通过后,将建设工程方案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市规划局对符合法定要求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简要流程:受理→现场勘察→例会审查→批前公示→图纸审定→行政许可→核发证书→批后公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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