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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11.01 来源:规划局

一、事项名称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申请条件

不限。

四、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重要地块和重要建筑物的建设,应当提交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6、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7、在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上进行结构改造、维修的项目以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应当提供第1条和第3条规定的材料。

8、按法律法规规定如需提供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五、办理地点

伊春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市规划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 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1、行政大厅窗口:0458-3776303

2、具体服务电话:

    (1)中心城4个区(局)项目:3969708,3969157;

(2)中心城外11个区(局)项目:3969980,3969716;

(3)15个区(局)市政工程项目:3969701,3969718。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附件材料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2、市规划局受理申请,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建设项目现场踏查;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受理科室初审合格后,上报两级例会审查;

4、例会审查通过后,将建设工程方案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市规划局对符合法定要求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简要流程:受理→现场勘察→例会审查→批前公示→图纸审定→行政许可→核发证书→批后公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rar